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(2024)沪03破715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上海享骑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(下称“享骑公司”或债务人)的破产清算申请,并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(2024)沪03破715号决定书,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担任管理人。
经管理人调查,截至2024年9月23日,享骑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(以上统称职工债权)的总额为人民币300,340.45元(详见附件)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予以公示。
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,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。
特此公示。
上海享骑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
附:管理人联系方式: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三部 冯澜,021-23281709